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16:42:28     来源:bob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集团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6,419,555.47元,当年集团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419,555.47元,加上期初集团公司未分配利润3,091,054,540.94元,扣除2023年利润分配8,107,200.00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99,366,896.41元。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三)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确保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进行现金分红,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的需求,作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419,555.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99,366,896.41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从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看,国家政策不断向好,我们国家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依旧会继续保持增长趋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慢慢的变成了我国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发展的潜在能力巨大。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与扩张阶段,主营业务新能源、新材料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基本的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电解液及电解液相关材料,化工产品营销售卖等。锂离子电池材料、电解液产品营销售卖结算方式主要为赊销,资金占用金额大。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5,546,729,667.67元,归母净利润16,419,555.47元。由于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使得公司2024年业绩未见明显起色。随公司电解液销售等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项目建设尾款有序支付,研发投入持续不断的增加,公司未来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并且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将持续向好。

  公司未进行分红,根本原因是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研发投入、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开拓、项目建设尾款支付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依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后决定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日常经营和项目支出,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的策略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项目的预计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公司2025年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其中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自有资金且只能购买R2(中低)级风险(包含R2(中低)级)以下的理财产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资产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借款或被担保人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青岛海润、胜华贸易、石大胜华(泉州)、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富华达远、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

  ●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总金额: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244,000.00万元

  ●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2025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500,0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石大胜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3,858.2万元。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各子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新项目建设等情况,预计2025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如下:

  综上所述,预计2025年度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44,000.00万元。此金额超过最近一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0%。

  借款利率:对各子公司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时期集团公司的融资成本,具体给各子公司的利率授权集团公司管理层确定。

  为满足各子公司2025年度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的主动性,结合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资金和项目情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内部担保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预计2025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500,000.00万元。此金额超过最近一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122室(A)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113室(A)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群联村化工大道159号1栋1单元1楼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5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44,000.00万元。借款利率:对各子公司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时期集团公司的融资成本,具体给各子公司的利率授权集团公司管理层确定。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可依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集团内各公司资金。

  同意公司2025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500,00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石大胜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3,858.2万元,占最近一年(2024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96%;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第1、2、4、5、6、7、8、9、10、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3、4、5、6、7、8、9、10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议案11:全体董事。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13:30-17:00(二)登记方法: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四)登记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任飓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全年产销稳中有进,产销量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我国新能源汽车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价格降低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突破1000万辆。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较2023年提高9.3个百分点。

  根据EVTank数据,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545.1GWh,同比增长28.5%,从出货结构来看,全球汽车动力电池出货量为1051.2GWh,同比增长21.5%;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369.8GWh,同比增长64.9%。中国锂电池出货量1175GWh,同比增长32.6%,其中动力、储能、数码电池出货量分别为780+GWh、335+GWh、55+GWh,同比增长23%、64%、14%。

  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2024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总产能2640万吨,同比增长8.1%,2024年甲基叔丁基醚产量1588.67万吨,同比增长8.2%,全年行业开工率60%。受新增产能投产较多影响,MTBE装置盈利有所收窄,2024年国内MTBE出口量246万吨,缓解了部分供需过剩矛盾,受丁烷脱氢利润较好影响,国内新建MTBE装置的热情升温。据卓创资讯不完全统计,预计2025-2026年国内意向新增的MTBE装置总产能超过600万吨,从装置预计投产时间来看,2025年预计新增产能约400万吨。

  2024年丙二醇仍处在产能高速扩张期,截止年底,国内丙二醇现有产能为115.8万吨/年,多集中在山东地区,新增产能以酯交换法工艺为主;丙二醇行业开工率逐步下滑,步入短期的阶段性产能过剩优化期,短期内丙二醇扩能增速略大于下游需求增速,国内供需格局向宽松平衡过渡,产能已逐步达到历史高位,后面新增产能逐步放缓,产能逐步优化出清。

  截止2024年,全球乙二醇产能约6000万吨,除中国外,主要分布中东、北美;中国乙二醇总产能增加至2882万吨,占全球48%,其中油制和煤制乙二醇产能分别为1834万吨和1048万吨,油制占比为64%,煤制占比36%;2024年国内新增产能较少,供需格局边际回暖,支撑乙二醇价格修复。

  EVTank统计数据显示,在锂离子电池尤其是储能电池的带动下,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66.2万吨,同比增长26.7%,2024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152.7万吨,同比增长34.2%,增速逐步提升,且中国电解液出货量的全球占比提升至90%以上。2024全年电解液价格几乎长期处于低点,且刷新历史新低,市场供应仍处于过剩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东营基地30万吨电解液产能稳步提升,全年实现出货量6万多吨,同比增幅高达3倍以上,成功入围行业前十,同国内头部锂电池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2024年6月份公司武汉基地20万吨电解液项目投产,并成功交付第一批产品,借助于东营基地先期经验,不仅装置得以进一步优化,而且审厂及样品测试等工作进展顺利,已实现客户快速导入,整体竞争力逐步提升。后续,公司将持续进行品质提升、技术创新、管理高效、服务优化等方面的努力,为客户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2024年碳酸酯行业产能仍保持高速扩张的趋势,近翻倍式增长,2024年是行业产能扩张的尾期,临近年底,厂家新投动力不足。整个电解液溶剂市场供需矛盾未有缓解趋势,价格战拼杀更为激烈,相较2023年进一步下滑,行业整体开工率仅2-3成左右,相关这类的产品丙二醇同样面临着供需过剩的问题,市场行情报价略刷新低,而另一有关产品乙二醇相较2023年形势向好,供需失衡的关系已有所改善,价格重心上移。

  报告期内公司溶剂在满足自身电解液自用的情况下,仍以积极销售为主,在今年溶剂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公司各溶剂装置仍保持着高负荷开工率,并且在2024年6月份武汉基地22万吨锂电一体化项目一期顺利投产,并且产品的质量得到下游多数客户的认可,已实现正常量产销售,重点核心客户销量稳中有涨,整体市场占有率保持在行业头部水平。

  甲基叔丁基醚主要出口及销售给四周固定合作客户。2024年国内MTBE市场整体呈现先扬后抑运行趋势。上半年因春季集中检修,资源供应大幅缩量,同时MTBE出口订单旺盛带动下4月中旬涨至年内高点。随后市场震荡回落,尤其三季度之后随着出口大幅缩量以及新增产能投产,市场跌势明显加剧,汽油消费旺季不旺,国际原油在需求放缓下亦不断震荡下探,多重利空打压,下半年MTBE跌势加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47亿元,同比减少1.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6亿元,同比减少12.32%;每股盈利0.08元。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96.49亿元,同比增加32.6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38.96亿元,同比增加0.14%;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2%,同比减少0.06个百分点;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9.22元,同比增加0.10%;资产负债率55.19%,同比增加15.46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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